【17级】关于2017级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申请医保费用减免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0-20浏览次数:721

关于2017级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申请医保费用减免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9〕46号)和《江苏省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苏教财〔2009〕48号)等文件精神,请各学院通知2017级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申请医保费用减免

申请对象:2017级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低保证明材料注意事项:1、民政部门盖章;2、低保证上要有学生的姓名;3、领款年限在2016年以后(包含2016年)4、在复印件上写上,一卡通号,姓名、院系、联系电话。

申请流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研究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原件或低保证复印件。于10月25日(周三)提交纸质材料到所在校区学办。

注意事项不是家庭困难就能享受,是低保户才具备申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