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领取房产土地两证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3-15浏览次数:2248

关于教职工领取房产土地两证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东南大学江宁住宅区2002年度集资购房暂行办法》(校通知【2002148号)、《东南大学江宁住宅区2002年度集资购房暂行办法补充意见》(校通知【200366号)的规定,购买剩余住房的教职工至2016年已达十年。现就房产、土地证领取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发放两证的时间、地点:

  总务处于2016328日至31日,在校东住宅区大学生活动中心(小营操场北侧原食堂)发放两证。请领证教职工关注下表中的“发放时间” 及“发放两证的区域”

 

 

发放时间

发放两证的区域

发放地点

2016328日 周一

900    1130

1400    1700

文昌街2

太平北路122

进香河33

大石桥24

校东住宅区大学生活动中心

2016329日 周二

900    1130

1400    1700

将军大道11幢至30

校东住宅区大学生活动中心

2016330日 周三

900    1130

1400    1700

将军大道131幢至61

校东住宅区大学生活动中心

2016331日 周四

900    1130

1400    1700

将军大道11幢至61

将军路住宅区会所

二、教职工领取两证需携带的材料

请教职工详细阅读“附件:东南大学教职工(产权人)房产、土地证领取办法”,对照 领取办法”中的不同类别,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并在领取两证时携带至现场。

三、关于去世教职工的两证领取

1、教职工(产权人)去世的,其家属请务必关注“附件”中“领取办法”的“第二条产权人去世的,其配偶凭以下材料领取”、“第三条产权人及配偶均去世的,其子女凭以下材料领取,并按照规定内容准备有关材料。

2、产权人家属需凭房屋产权公证书领取两证的,请务必提前办好房屋产权公证;产权人家属在办理房屋产权公证过程中,公证处如需提供房产、土地证,请产权人家属与公证处预约,总务处国有资产办公室接受公证处工作人员现场验证

3、因目前南京市房屋产权公证的业务量较大,提醒教职工及其家属提前安排好办理房屋产权公证的时间,以免耽误两证领取。

四、关于户口问题

因部分教职工购买现住房后,原住房分配给其他教职工接龙,其本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未从原住房转出,给后续住户的户口申报、子女入学造成很大麻烦。此部分教职工应先将本人及家庭成员户口转出后,教职工本人参照“领取办法”及凭派出所户籍证明、户口本复印件领取两证。同时为维护现住房的教职工权益,请各位教职工阅读此通知后,到所属派出所详细核对房屋户籍情况,若出现户籍问题,请至总务处国有资产办公室备案。

五、关于教职工房屋产权处置问题

学校不负责办理教职工两证过户业务。教职工如需办理房屋产权的转移、买卖、过户、继承等房产处置业务,在领取两证后,自行前往南京市房产局业务大厅(华侨路业务大厅)、江宁区天印大道房产交易大厅(天印大道)咨询。

房屋产权是教职工重要的个人财产,两证发放工作事关重大,为切实维护教职工利益,避免因各种因素而产生的产权纠纷,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务必通知到每位教职工,尤其是离退休教职工及其过世教职工的家属,并提醒其按照本通知做好领取两证的材料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