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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信息政字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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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现有二级学科基础上设立二级系建制的通知
为完善学院组织架构和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二级学科在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和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主体作用,进一步调动师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实现管理重心下移,拟在现有二级学科基础上设立二级系建制。
1、 学院设立的系(二级系)是在学院领导下按二级学科专业方向设置的教学、科研管理的基层组织。
学科 | 系 |
通信与信息系统学科 | 通信工程系 |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学科 | 电磁场与微波工程系 |
信号与信息处理学科 | 信息与信号处理工程系 |
电路与系统学科 | 电路与系统工程系 |
信息安全学科 |
2、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等保持原人员和组织构架不变。
3、现学科组主任、副主任为学科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学科的建设工作。
4、系主任、副主任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教师学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规章制度;组织教师完成本科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和其它环节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协助学院开展专业建设及教学改革活动等工作;负责研究生课程教学、中期检查、答辩及学业奖学金评定等环节的组织工作;协助学科负责人做好教学和学生培养等方面的学科建设工作;完成校、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5、系主任职数和任期:主任1人,副主任2人,每届任期三年,在同一岗位上任期不超过两届。
6、系主任副主任任职条件:原则上45周岁以下,副高及以上职称,有一定组织能力,责任心强,有良好师德的专任教师担任。学院院长、副院长原则上不兼任系主任或副主任。
7、系主任、副主任由各学科教师民主推举产生,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同意后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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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