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定学生宿舍可使用电器种类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1-19浏览次数:1572

         

  校通知2008161

关于限定学生宿舍可使用电器种类的通知

 

为了规范学生宿舍的用电安全,进一步加强违章电器的管理,杜绝火灾安全隐患,保证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生宿舍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经学校研究,对学生各宿舍除学校已配置电器外,可使用电器种类如下:

1台灯(建议使用冷光源,若使用白炽灯,功率不得超过25W

2、充电器(输出电压在12V以下)

3微风吊扇(15W以下)

4小功率电吹风

5电脑

   上述电器必须到正规电器商场购置,禁止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除学校已配置电器和本通知限定的电器种类外,学生宿舍其他电器均视为违章电器,一律不得使用。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安全保卫  电器  使用  通知

东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8年12月25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