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 南 大 学 文 件
为了规范学生宿舍的用电安全,进一步加强违章电器的管理,杜绝火灾安全隐患,保证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生宿舍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经学校研究,对学生各宿舍除学校已配置电器外,可使用电器种类如下:
1、台灯(建议使用冷光源,若使用白炽灯,功率不得超过25W)
2、充电器(输出电压在12V以下)
3、微风吊扇(15W以下)
4、小功率电吹风
5、电脑
上述电器必须到正规电器商场购置,禁止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除学校已配置电器和本通知限定的电器种类外,学生宿舍其他电器均视为违章电器,一律不得使用。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主题词: 安全保卫 电器 使用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