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3年度江苏省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
各位研究生同学:
根据《关于下达2013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的通知》(苏教助[2013]6号)精神,现对我校2013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严格按照《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暂行)》开展我校2013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审查工作。
申请江苏省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由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新生,或在校全日制研究生;(4)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父母中至少一方的户籍均在贷款申请受理机构所在辖区内;(5)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本次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面向11、12级江苏省内在籍硕士研究生。其他省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不在本次范围,请咨询生源地资助中心。
二、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书(院系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2、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复印件;
3、共同借款人和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纸上),确保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户籍在入学前是在同一地区。
三、申请过程
请各院系通知拟申请研究生于
如有同学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学校研究生院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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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