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 南 大 学 研 究 生 院
毕业与学位授予分离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
根据东南大学第十三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我校将于即日起实
1. 根据博士研究生在校时间,按以下三种方式执行:
方式一:在正常学制时间内,为促进博士研究生产出更多高质量的成果,提
方式二:在校时间超过正常学制,已完成培养环节且在校期间至少正式发表一篇《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
方式三:在校时间满6年,已完成培养环节且在校期间至少正式发表一篇《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
2、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或博士毕业论文答辩,经研究生院学位办审核通过后准予毕业,发给博士毕业证书。
3、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时满足学位授予条件者,可在当年或答辩之日起两年内提出学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时尚未满足学位授予条件者,应在答辩之日起两年内满足学位授予条件并提出学位申请,在申请学位时须提交包含全部科研成果的博士学位论文,逾期不再受理。
4、通过博士毕业论文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在完成毕业答辩两年内,若科研成果达到学位授予要求,可申请一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并按现有的正常程序和规定进行送审和答辩。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者,应在答辩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学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5、博士研究生入学超过6年,其科研成果未能达到博士研究生毕业要求,或其科研成果已达到博士研究生毕业要求但尚未提交学位论文答辩或毕业论文答辩申请,则一律按肄业处理。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对象等特例除外。
6、2007年春季及之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应于2014年8月底之前完成博士学位论文或毕业论文的送审手续,逾期未完成者一律按肄业处理;2007年秋季至2012年秋季入学的博士研究生,按照修订后的《东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可选择申请博士毕业论文答辩或学位论文答辩,在校时间最长不得超过7年(直博生不超过8年);2013年春季及之后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应严格按照修订后的《东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或毕业论文答辩工作,在校时间最长不超过6年(直博生不超过7年)。
7、在校时间超过6年的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时,若因入学年限超过国家规定时间,造成学位信息无法上报而不能获得学位,责任由博士研究生本人承担。
二○一三年三月十三日
抄报: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抄送: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