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公派出国(出境)交流学习优秀本科生申请学校教育基金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1-23浏览次数:4672

           

校机教20139

关于颁发《东南大学公派出国(出境)交流学习优秀本科生

申请学校教育基金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系)、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充分发挥学校公派出国交流学习的优势及政策导向和带动作用,充分、科学、高效地使用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中出国(出境)交流学习专项资助基金,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于20121120审议通过了《东南大学公派出国(出境)交流学习优秀本科生申请学校教育基金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现正式颁布实施。

      

      

 

 

                                 二○一三年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 优秀本科生  学校教育基金  资助管理办法

东南大学教务处                       2013年1月16印发

 

 

 

东南大学公派出国(出境)交流学习优秀本科生

 申请学校教育基金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充分发挥学校公派出国交流学习的优势及政策导向和带动作用,进一步推动学校与世界知名大学和机构的合作,促进多元文化交流,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充分、科学、高效地使用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中出国(出境)交流学习专项资助基金,特制订本办法。

二、组织与领导

成立东南大学教育基金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评审并确定资助的项目及资助计划工作。

  长:郑家茂

副组长:浦跃朴      

  员:(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

王栓宏   史兰新             江雪华    

吴跃全        谢建明

  书:申翠英    

三、资助计划

1. 资金来源: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中出国(境)交流学习专项资助基金。

2. 资助名额:名额将根据基金提供单位设立的名额和其他相关附设条件确定。基金提供单位未指定名额和条件的,由领导小组根据专项资助基金的数量,综合我校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3. 资助范围及对象:已通过我校考核、作为东南大学出国(境)交流学习优秀本科生予以推荐并已获得国(境)外一流高校或学术机构的优势学科、专业录取或邀请,将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的全日制在读本科二年级(含)以上优秀学生。

4. 交流学习期限:3-12个月。

四、资助标准和内容

资助标准和内容将以基金提供单位所提出的要求执行。基金提供单位未提出明确要求的,由领导小组根据我校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五、资助条件

1. 基本要求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专业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申请时已通过学校考核作为东南大学出国(境)交流学习优秀本科生予以推荐的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本科生;

品学兼优,申请时在本专业年级综合成绩排名前35%

本项目资助范围暂不包括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本科生以及正在境外学习、工作的本科生。

2. 其他要求

申请时应已获国(境)外一流高校或学术机构的优势学科、专业的正式录取通知或邀请信。外语水平符合接收学校(机构)的语言要求或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以上;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0分,托福8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参加CET4级或CET6级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CET4550分或CET6440分。

六、资助及录取办法

1. 资助方式

资助申请者需向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会秘书处提交项目申请书,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审并确定资助项目及资助计划,由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具体实施。

2. 申请受理时间

申请受理工作计划分两次,具体如下:

第一批报名时间:每年6-7

第二批报名时间(根据第一批情况确定):每年11-12

3. 评审及录取办法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审核及录取工作。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教育基金会和教务处网上公布,书面录取通知将同时发放给获资助学生。

七、派出与管理

1. 获资助学生应于下学年度派出。被录取后资助学生不得改变交流学习身份、交流学习期限、交流学习国家和交流学习单位。

2. 获资助学生所在院(系)应指定人员负责获批项目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与领导小组的沟通、联络;录取材料转发;对交流学习学生进行行前培训;对交流学习学生在外学习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将情况通知领导小组,对未派出者说明主要原因;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改进和完善项目执行工作。

3. 领导小组将定期对获资助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视情况相应调整资助项目及资助计划。

八、本办法由东南大学教育基金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工作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