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 南 大 学 教 务 处
关于进一
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 1号)等文件的精神,根据《东南大学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校通知[2002] 6号)和《关于进一步提高本科课程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校通知[2009]106号),请各院系、各教学单位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措施,周密安排,确保每位教授、副教授按规定承担本科教学任务。若有特殊原因,不能为本科生授课的教授、副教授,须事先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报学校审批。
“55岁以下的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