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4-26浏览次数:6436

           

校机教201242

关于进一步落实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通知

 

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 1号)等文件的精神,根据《东南大学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校通知[2002] 6号)和《关于进一步提高本科课程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校通知[2009]106号),请各院系、各教学单位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措施,周密安排,确保每位教授、副教授按规定承担本科教学任务。若有特殊原因,不能为本科生授课的教授、副教授,须事先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报学校审批。

55岁以下的教授和副教授每学年必须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必修课、或选修课、或独立设置的实验课(一般不少于32学时,特殊情况下少于32学时需经校教学委员会批准,但不能少于16学时),连续两年不服从学校安排讲授本科课程的,将不再聘为教授和副教授;同时,鼓励55岁以上的教授和副教授讲授本科生课程,鼓励院士博士生导师为本科生讲授基础课或开设专题讲座。”(校通知[2002] 6号)

 

 

 

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 授、本科生、授

东南大学教务处                       2012年4月20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