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级转系转专业录取原则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8-28浏览次数:3909

经学校研究决定,2008级转系转专业录取工作须严格按以下原则进行:
 
一、严格按校机教(2009)60文公布的录取名额录取,不得突破名额。
 
二、单科成绩合格的条件为50分以上(含50分)。
 
三、录取时须同时满足学校和院系已公布的录取条件,按总分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严格按序录取,不得突破排序。
 
四、不同院系的专业之间不得进行调剂录取;同院系标明录取人数的专业之间不得调剂录取。
 
 
 
                                        教务处
200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