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考与重修的成绩登记方式===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2-13浏览次数:3720

学院学办提示:
 
1、补考科目为上学期首修不及格课程(不含重修);
 
2、直接参加补考并通过,成绩单记录“60(补)”;
 
3、补考不通过,再参加重修并通过,记录“XX(重)”;
 
4、多次重修(大于一次),通过后记录“XX(重)”;
 
5、直接参加重修,首次重修即通过,记录“XX”,即覆盖首修不及格成绩;
 
6、参加及格重修,只有当重修成绩高于首修成绩时才记录成绩,否则,不记录新成绩,而保留首修成绩;
 
7、及格重修的报名条件是首修成绩在60到75之间,其他情况都不能报名;
 
8、绩点。课程绩点以通过该课程的最终成绩来换算。